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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施行《条例》,对于转变我市各级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实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总结实施《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办法,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切实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并适时修订完善《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索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政府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法。
  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大部分都在互联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但部分单位的公开形式还不是十分完备,公开形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内容要参照先进地区的作法,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逐步公开以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办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08年3月底,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政局、环保局、交通局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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