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市在200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两年多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共媒体、新闻发布、档案馆(室)等方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由于各单位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基本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健全、工作落实,为我市2008年贯彻落实《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多数单位比较注重政策和办事类信息的公开,但对有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还没有做到充分公开。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便民。目前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开,尚不能满足不具备上网条件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些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还缺乏制度性保障,制定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如未建立层级审核制度,未明确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未规定更新维护的时限,未确立内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制度。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有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少数工作人员却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对于投诉、咨询等,个别工作人员还有敷衍、推诿现象。
二、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