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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
(粤安办〔2007〕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要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地区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的县、乡、村,采取“地毯式”全面、彻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依照发证程序和条件,把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许可发证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制定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专题报告市政府批准和省安监局备案。各地要了解掌握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放”、“限放”情况,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禁改限”、“禁改放”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要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条件,把好准入关,对目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要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强化“打非”手段,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重视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打非”工作,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市场,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部分非法生产事故严重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打非”装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提高“打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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