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6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至2006年底,全省共培育和扶持了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建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36个,总资产65360万元,总收入198091万元,合作销售农产品298万吨,成员总数17万人,带动农户128万户,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合作组织数量偏少、规模不大、示范带动能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经济效益。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妥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力争至2013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专业合作社带动200万户以上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重点培育10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培育30个以上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发展1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