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广州市老人院慈爱楼自费托养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07〕644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核准广州市老人院慈爱楼自费托养收费标准的函》(穗民函〔2007〕5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下属的广州市老人院慈爱楼自费托养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老人院向入住慈爱楼的托养老人收取住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广州市老人院向入住慈爱楼的托养老人收取护理费(即来文所称生活服务费)、一次性设备费和伙食费,按照广州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托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9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广州市老人院向入住慈爱楼的托养老人收取医疗费和康复训练费,其项目和标准应按照广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6〕231号)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老人院托老服务住房费收费标准
(慈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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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名称 │ 基本条件 │ 收费标准 │
│ │ │ (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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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爱楼(治疗区和临终│单人间│面积24.9平方米 │ 36 │
│ 关怀区) │ │配备:呼叫对讲机、独立卫生间、空│ │
│ │ │调、彩色电视、风扇、电暖器、24小│ │
│ │ │时热水供应,沙发、茶几、衣柜、床│ │
│ │ │头柜;公用厨房、饭厅、娱乐室、康│ │
│ │ │复活动室 │ │
│ ├───┼────────────────┼──────────┤
│ │双人间│面积24.9平方米 │ 26 │
│ │ │配备:呼叫对讲机、独立卫生间、空│ │
│ │ │调、彩色电视、风扇、电暖器、24小│ │
│ │ │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公用厨│ │
│ │ │房、饭厅、娱乐室、康复活动室 │ │
│ ├───┼────────────────┼──────────┤
│ │三人间│面积36.98平方米 │ 16 │
│ │ │配备:呼叫对讲机、独立卫生间、空│ │
│ │ │调、24小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 │ │;公用厨房、饭厅、娱乐室、康复活│ │
│ │ │动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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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人套│面积55.9平方米 │ 70 │
│ │ 间 │配备:呼叫对讲机、独立卫生间、客│ │
│ │ │厅、阳台、厨房、空调、彩色电视、│ │
│ │ │风扇、电暖器、24小时热水供应,沙│ │
│ │ │发、茶几、衣柜、床头柜;公用厨房│ │
│ │ │、饭厅、娱乐室、康复活动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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