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改提高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问责办法》,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查摆、工作人员自我查摆、单位内部互相查摆、征求意见帮助查摆等方式,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决策、执行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
专项活动期间,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的,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或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对问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于12月30前将全市专项活动情况报市政府。
(二)建立行政问责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行政问责工作与推进本地本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问责工作有效实施。市监察局要切实担负起《问责办法》组织实施的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每个季度对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暗访、走访和征求意见,并将结果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工作,要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问责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落实问责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部门监察机构要做好具体承办工作,全力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问责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把贯彻落实《问责办法》列入作风评议活动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责工作制度没有建立、执行不到位、问责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行政问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