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推进《问责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保障行政问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负责、有为、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提升行政绩效为核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开展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专项活动。
2007年底前,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项活动,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和宣传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问责办法》,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熟记被问责的38种情形。要自行命题,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知识测试,检查集中学习效果。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提高,态度更加端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问责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和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跟踪走访和报道《问责办法》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鞭策和督促后进单位,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制的浓厚氛围。
2.落实责任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问责对象,又是落实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问责工作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到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补位工作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备案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