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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委机关“查摆找补创”综合考评若干规定

合肥市农委机关“查摆找补创”综合考评若干规定


  根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认真开展“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活动的决定,现就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评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评范围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绩效考评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一周一点评”、“一周一反省”。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1、绩效考评以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敬业爱岗。

  能:主要考评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是否具有政策理论水平;是否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勤:主要考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是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工作上是否任遵守组织纪律和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绩:主要考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情况。

  廉:主要考评工作人员是否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绩效考评基本标准

  绩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任务达到任职岗位要求,成绩显著。

  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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