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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三、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1、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1)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

  (2)各企业应尊重和维护财务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干预和妨碍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2、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

  各企业应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涉足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风险业务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4号)的规定,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加强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对于过度担保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5号)的规定,控制担保规模;同时加强企业的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价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承债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适度控制投资规模,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

  3、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

  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应在编制2007年度年报时填报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逐项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966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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