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已被: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已被: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ΟΟ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6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修改
1、在第五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
《
渔业法》对全民所有水域的养殖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删去第十九条。
3、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二、对《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