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12.4”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统通〔2007〕59号)
各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和深圳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精神,我市拟开展“12.4”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时间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现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12.4”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新闻媒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以及通过公众传媒播放省、市统计局制作的动漫作品,进一步掀起我市统计普法宣传高潮。
二、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法治氛围。12月2日市局会同福田区统计局参加在莲花山公园举办的“法制大观园”活动,12月8日市统计局、福田区统计局和沙头街道办共同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和新修订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三、充分利用年报工作布置的时机,向基层单位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派发省、市统计局新印制的统计法宣传漫画,更加广泛深入且更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