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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岐山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岐山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岐山同志的请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二十七条
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
二十五条
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岐山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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