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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常应设立下列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按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告以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7)专家指导组:负责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8)通信保障组:负责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2.4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全监管部门: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2)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和指挥公安干警、武警进行抢险、救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市政、电力、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保障抢险现场水、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损坏的公用设施进行恢复和重建。
  (5)新闻广电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在征得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6)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
  (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应急委,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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