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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县、乡“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新机制。

  2、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二十三、省扶贫办

  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规划制定、项目备案和督促实施。

  1、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

  2、组织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做好扶贫搬迁工作。

  4、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四、省地震局

  负责农村防震减灾工作。

  1、为农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提供服务。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十五、省农垦局

  负责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

  1、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2、协调推进国有农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

  3、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促进农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六、省供销社

  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

  1、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等建设。

  2、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

  二十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负责指导全省金融部门优化农村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信贷支持范围。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3、指导农村金融改革。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和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定期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及时将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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