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县、乡“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新机制。
2、严格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二十三、省扶贫办
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规划制定、项目备案和督促实施。
1、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
2、组织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做好扶贫搬迁工作。
4、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四、省地震局
负责农村防震减灾工作。
1、为农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提供服务。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十五、省农垦局
负责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
1、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2、协调推进国有农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
3、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促进农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六、省供销社
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
1、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等建设。
2、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
二十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负责指导全省金融部门优化农村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信贷支持范围。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3、指导农村金融改革。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和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定期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及时将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