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内业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质量安全内业管理欠完善,存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欠健全,部分人员调整后未及时更新相关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工作台帐欠完备,紧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且未在标段内部进行全员宣贯等。
二、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案,消除影响水运工程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杭州港余杭港区仁和作业区一期工程和杭甬运河余姚东港区工程等内河码头工程应对码头抗水平推力能力和码头结构整体性进行验算,并进行补充完善设计;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工程、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多用途码头、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码头、杭州港余杭港区仁和作业区一期工程和杭甬运河余姚东港区工程等港口工程,要处理好后方回填与码头水工结构物施工的关系,合理设置沉降位移观测点,密切加强沉降位移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杭甬运河上虞段塘角船闸、大厍船闸、通明船闸工程应对翼墙沉降位移和闸首桥桥墩等部位的裂缝情况进行观测,并抓紧实施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
(二)各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整改。要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管理力度,整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于涉及结构安全、使用耐久性及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各项目的整改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厅质监局。
(三)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加设计深度,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工程所在地进行地质钻探,并根据工程实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合理的桩基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指导,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
(四)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切实提高监理合同履约能力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五)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自检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完善。强化一线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现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切实推行“首件确认制”,每个构件必须进行典型施工,由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全面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施工中产生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及时、全面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