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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培训机构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在确保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学到一技之长的基础上,加强就业衔接,培训转移就业率不少于90%,配合做好后续的维权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培训项目结束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督导员进行验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建设部。
  验收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台帐;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每个培训班次的《结业班报告表》;培训转移就业情况;项目财务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 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农民工培训就业台帐和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台帐

  培训机构名称

  下达培训任务


河南省建设厅印制

  表1
  200  年第  期培训结业班报告表

  班级名称:                填表时间:

┌─────────┬────────┬─────────┬────────────┐
│  培训项目名称  │        │  培训总人数  │            │
├─────────┼────────┼─────────┼────────────┤
│   培训学校   │        │  培训起止时间  │            │
├─────────┼────────┼─────────┼────────────┤
│   培训专业   │        │   结业时间   │            │
├─────────┼────────┴─────────┴────────────┤
│  推荐就业单位  │                               │
├─────────┼───────────────────────────────┤
│  学员就业情况  │                               │
├─────────┼───────────────────────────────┤
│培训期间教师反映情│                               │
│    况    │                               │
├─────────┼───────────────────────────────┤
│   培训期间   │                               │
│  学员反映情况  │                               │
├─────────┼───────────────────────────────┤
│   培训内容   │                               │
├─────────┼───────────────────────────────┤
│   考核结果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督 导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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