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培训机构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在确保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学到一技之长的基础上,加强就业衔接,培训转移就业率不少于90%,配合做好后续的维权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培训项目结束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督导员进行验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建设部。
验收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台帐;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每个培训班次的《结业班报告表》;培训转移就业情况;项目财务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 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农民工培训就业台帐和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台帐
培训机构名称
下达培训任务
河南省建设厅印制
表1
200 年第 期培训结业班报告表
班级名称: 填表时间:
┌─────────┬────────┬─────────┬────────────┐
│ 培训项目名称 │ │ 培训总人数 │ │
├─────────┼────────┼─────────┼────────────┤
│ 培训学校 │ │ 培训起止时间 │ │
├─────────┼────────┼─────────┼────────────┤
│ 培训专业 │ │ 结业时间 │ │
├─────────┼────────┴─────────┴────────────┤
│ 推荐就业单位 │ │
├─────────┼───────────────────────────────┤
│ 学员就业情况 │ │
├─────────┼───────────────────────────────┤
│培训期间教师反映情│ │
│ 况 │ │
├─────────┼───────────────────────────────┤
│ 培训期间 │ │
│ 学员反映情况 │ │
├─────────┼───────────────────────────────┤
│ 培训内容 │ │
├─────────┼───────────────────────────────┤
│ 考核结果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督 导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