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调处解决争议和纠纷。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民间调解等手段化解因草原、森林、土地、资源使用纠纷产生的矛盾。(市司法、民政、信访)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1、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按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实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等法律文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执行《西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开展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市政府办公厅、监察、法制办)

  2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审查备案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应当由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合法性审核;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由本级政府法制办或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发布后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报送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2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庭,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复议机构建设,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受理,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不变更或者不确认,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市法制办、监察)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对因法定事由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监察、法制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