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人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管、药监、公安消防、发展与改革、商务、水务)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目前和今后就业难及养老、医疗保险等民生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
4、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研究制定《西宁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市编办、法制办)
5、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市财政、人事、审计、监察、发展与改革、法制办)
6、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改革行政审批(许可)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严格落实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各项制度,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市编办、法制办、监察、行政服务中心)
7、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服务中心、财政)
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和实施《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管理责任与新闻发布责任;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保证同类管理和服务信息可以选择多种渠道获得和提供。(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政府立法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促进实现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社会反映迫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件成熟、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项目计划。正确把握立法时机,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要求,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使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对立法计划加以调整和优化。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办法,让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与提出立法项目,使立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规范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