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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排查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
  (二)督查阶段(2007年7月26日-2007年8月5日)。根据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听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8月6日-2007年8月20日)。各县(市)、区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乡镇、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8月21日-2007年8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对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坚决依法关闭;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已经查出的非法“职介”和非法劳动力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妥善安置。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对智障及未成年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
  (四)标本兼治。要注意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根治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非法用工以及“黑职介”的长效监管和治理措施,防止无人监管现象的反弹。

  附件1
  郑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保卫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许福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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