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场小型煤矿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办文〔2007〕6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探索联合执法的方式和方法。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方案中制定的三种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郑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全面汇总各部门情况并于2007年8月22日前报送郑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指派专人做好日常工作进展和报表相关数据的汇总记录及归档工作,务求按时、准确汇总和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传真):67183327
邮箱地址:weijs@hazz.l ss.gov.cn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7月25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对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以及城镇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