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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司[2006]28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已吸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贯彻落实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联系人:唐祖英,联系电话:86351137。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一项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促进广东司法行政工作提升水平和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基层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广东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治安总体稳定,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和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加强基层建设是夯实司法行政基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巩固基层基础。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着力点,通过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广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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