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查意见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并由信访人签署意见。
4、省安监局要将复查意见书面告知原处理机关,并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报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系统内的上通下达。
五、复核
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省政府或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市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或者我局请求复核。
2、省安监局收到复核请求后,通报原复查机关,并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
3、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由办公室主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规定期限内。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办理,也可由第一级办理机关主持听证,经过听证后提出办理意见。听证会程序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要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原复查机关,并以书面《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答复信访人,由信访人签署意见。同时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系统内的上通下达。
5、终结。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省安监局不再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六、督办与统计
1、建立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承办处室在接到信访事项承办单后,要按期完成办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督办有前处室及市局,加快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并按月汇总情况,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报告。
2、建立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统计制度。办公室除每月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信访情况统计表》外,还应向省委、省政府、信访局通报统计情况。
附件1: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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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 │
│ 人 │ │ │ │ │ 号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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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龄 │ │ 职业 │ │ 住址及 │ │
│ │ │ │ │ │ 电 话 │ │
│ ├─────┼──────┴────┴──────┴───────┴────────┤
│ │反映的问题│ │
│ ├─────┼───────────────────────────────────┤
│ │ 责任 │1、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陷他人。 │
│ │ │2、在办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机关再提出同一内容的信访事项。 │
│ │ │3、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 │
│ │ │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截交通;②不得 │
│ │ │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③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 │ │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④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⑤不得煽 │
│ │ │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 │
│ │ │财;⑥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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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机│ 受 理 │ │ 电话 │ │
│ 关 │ 机 关 │ │ │ │
│ ├─────┼────┬───────────────┼─────┼────────┤
│ │ 办 理 │ 职务 │ │ 姓名 │ │
│ │ 责任人 │ │ │ │ │
│ ├─────┼────┴───────────────┴─────┴────────┤
│ │ 责任 │1、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 │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
│ │ │2、自出具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 │
│ │ │3、因信访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经批准,延长期不得 │
│ │ │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长理由和时限。 │
│ │ │4、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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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 │ 年 月 日 │ 信访人 │ │
│ 时间 │ │ 签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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