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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调度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调度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和春运安全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1号)精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调度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

  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黄华华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317号)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保证生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为全省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坚持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春节期间的节日值班并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制订详细的值班表。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做好24小时值班调度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所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加强与省安委办值班领导及调度值班人员的工作报告与联系。

  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证信息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必须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同时,按规定迅速上报,确保信息通畅。对不按规定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尤其是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同时,坚持每天下午4时前一报,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并于2月4日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数据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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