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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通知
(粤安办〔20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游宁丰副省长关于总结推广省公安厅下发预警通知书督促有关地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做法的批示精神,省安委办决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范围

  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实行分级管理,省安委办对地级以上市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实施预警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形式和标准

  省安委办根据地区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对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可以通过发放预警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两种形式来实现。

  (一)发预警通知书的标准:

  1、重大事故:凡工矿企业1个月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次死亡3-9人事故的地区;

  2、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达到进度目标85%以上的地区或行业。

  (二)发黄牌警告通知书的标准

  1、特大事故:凡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地区或行业;

  2、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突破进度目标的地区或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认识。今年是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年,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的创新措施,突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后责任追究转移到事前监管,将对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抓好各项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工作的认识,尽快在本地区、本部门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行业及时发出预警指示,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漏洞,落实预防事故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跟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工作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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