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渑池县仁村乡非法无证矿山查处情况的通报
(三政〔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1月7日,市委连子恒书记就群众反映渑池县仁村乡存在非法开采煤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严厉查处;1月25日,市长李文慧在渑池县检查矿山安全工作时,专门听取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报,并做出了坚决依法严肃整治的明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调查组立即行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经初步查明,渑池县仁村乡段村非法开采煤矿存在属实,且仁村乡境内有多处非法生产的铝土矿井。这些无证非法矿井,是在国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后,三令五申明确要严厉打击非法无证矿山和整顿矿业秩序的背景下出现的,在群众中影响极坏,不仅破坏了资源、扰乱了矿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对打击非法无证矿山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目前,渑池县仁村乡政府主要领导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并由渑池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做组织处理。
为切实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打击非法无证矿山,促使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关闭取缔非法无证矿山,对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去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关闭取缔非法无证矿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关闭取缔非法无证矿山有其复杂性和艰巨性,极易反弹和死灰复燃。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好去年关闭取缔成果。
二、要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对非法无证煤矿,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地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要求,彻底关闭取缔到位,决不能留有任何后患。要加大对非法无证非煤矿山的打击力度,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或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下达关闭指令,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同时立即切断矿井所有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收缴民爆物品,彻底整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