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之家”建设工程的资金,采取“以县(区)、乡(镇)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其它可用救助资金安排一点,存量资产活一点,村民帮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具体为:
1、县(区)、乡(镇)财政予以适当投入;
2、争取省级(民政部门)资金给予补助,市(县)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竣工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合格后,奖给建设资金5万元;
3、利用乡、镇、村学校撤并等腾出的公房进行改建;
4、发动当地群众义务为“五保老人之家”献工献料;
5、动员扶贫单位,无偿捐赠资助一点;
6、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收慈善及社会捐助。
7、市福彩公益金在“五保老人之家”项目上的投入,原则上与各县区福彩销售实绩挂钩,市民政局适当调控。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方面
1、凡有五保对象(山区10人、平原20人左右)的行政村,都应建“五保老人之家”,原则上山区10人(户)以上,平原20人(户)左右,每户居住面积不少于20㎡(一大间15㎡,一小间5㎡);
2、每所“五保老人之家”,要建一个公共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
3、“五保老人之家”的房屋,必须是砖混或砖瓦结构;
4、每所“五保老人之家”应保证每位入住对象有0.1-0.3亩以上的菜地,方便老人种养,绿化环境;
5、“五保老人之家”应建在村部或学校附近,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靠近公路,方便老人;
6、“五保老人之家”应以四合院或前后设计,有水井,通电,通路,有电视和活动场所。
7、全市159个乡(镇)2007年底必须建有一所二级以上敬老院,对于空白乡(镇)新建的二级以上敬老院,列入“五保老人之家”项目管理费用。
(二)管理方面
1、“五保老人之家”建设工程,全市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市里成立领导组,负责整体规划,制定目标任务,提出配套措施,检查监督等,由各县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区应建立“五保老人之家”档案,包括图纸、用地、协议、建设合同、资金来源、审批立项手续、质检验收合格证、照片等资料。
3、省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和市县的公益金捆绑使用,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到位。工程验收不合格,不拨款。一律实行先建后拨。拨后项目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
4、“五保老人之家”建成后,实行属地管理,财产归乡镇所有,村里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五保老人之家”各项制度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统一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