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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的通知

  1、煤(焦)炭发运站站台煤(焦)堆的防尘措施
  ⑴大型煤矿以建全封闭简仓为主,不得将煤随意堆放。
  ⑵站台储煤(焦)要设置挡风墙并要高出储煤(焦)最大高度,方案合理,监测达标。
  ⑶增加煤堆表面湿度,设置自动或人工喷淋装置,要求水流适宜,避免形成径流影响煤质和污染地表水。
  ⑷种植高大乔木,形成人工绿化屏蔽带阻挡煤(焦)尘扩散和减缓风速,达到减尘降噪作用。
  ⑸站台硬化,运输通道清洁,车辆在站台通行不起尘。
  ⑹对煤(焦)堆堆场要考虑煤(焦)堆雨淋水对环境的污染,四周雨水排流系统进行集中,并设置一定大小的沉淀循环池,对煤(焦)水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雨水中煤(焦)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⑺定期监测,煤堆周边大气污染物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
  2、煤(焦)炭装卸过程的防尘要求
  ⑴煤(焦)炭装运火车时尽量降低煤(焦)流落差高度,以减少装卸过程煤(焦)流柱起尘,并配备喷雾降尘装置。
  ⑵汽运煤(焦)装卸时,运煤(焦)车高度不得超过挡风墙高度,空车出站车辆必须清洗,保持清洁。
  ⑶拒收严重超载运输车辆和无苫盖运输车辆上站煤(焦),特别是对无苫盖运输车辆应有惩罚性的措施;
  ⑷对进出站道路进行硬化,保证道路平整通畅,并尽可能使运输道路平直少转弯,车辆通过无扬尘产生。
  ⑸加强站内外道路维护和清扫,有专门清扫人员,配备洒水设备。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落实,及时编制整治方案,扎扎实实搞好煤(焦)炭发运站环境整治工作。
  附件:市区2005年煤(焦)炭发运站统计情况

  二○○六年元月四日
  附件:
  市区二○○五年煤(焦)炭发运站统计情况

  1、小店区(13处)
  北营车站:郑村煤专线、市木材公司、煤管局仓库、货1、3道、西货二、省金属二库、建走线、许东线、市燃料公司煤场、北营货场、段集经、晋太发焦站、省金属二库(焦)
  2、迎泽区(1处)
  北营站:省机电公司仓库
  3、杏花岭区(3处)
  太原东站:东山二道、东青线、490库
  4、草坪区(1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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