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人员等的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实际操作能力考核采用计算机模拟操作、实际动手操作等方式,实际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均合格者,方确定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对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核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式样。教师培训合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规定格式印制。
第三十一条 证书验印的材料、签发程序、发证时间要求:
证书验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二)培训人员名单及制证软盘;
(三)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表;
(四)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材料。
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签发程序:培训机构将申请证书验印的材料报送负责发证的省、市、县(市、区)安监局的培训部门审查,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盖章、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签发程序:市安监局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报省安监局审批同意后,领取由省安监局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激光印章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含IC卡)由各市制作发放。
安全培训证书验印发证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监察员证3年由发证部门复审1次,其他人员的有效证件2年由发证部门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由发证部门复审1次。经复审合格,由发证部门在资格证上加贴复审合格标志,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