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迳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明确整治目标
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强化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积极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我市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一)五类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3.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危险化学品的;
4.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的;
5.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