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政府印发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第二十四节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优化基础教育。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新的居民小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加强优质高中建设,争创1-2所国家级特色高中和1-2所省级特色高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素质建设,实施“名师工程”。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驻蚌高校发展。加快蚌埠学院建设,办学规模超万人。筹建市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争创1-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三县各建一所职业教育中心。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把蚌埠建设成为皖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基地。重视老年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第二十五节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造就一支适应跨越式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紧密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城市功能完善等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使人才培养同发展需求相统一、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协调。
  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形成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做到识才上不拘一格、才能并重,用才上用其所长、用人当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实现人才引进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做到聚才上市场引导、竞争择优。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切实让各类人才的贡献获得合理的回报。启动企业家培养工程、实用人才工程、技师培养计划等。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调动人才创业积极性的良好风尚。

第九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六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厉行资源节约。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支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达到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和居民消费领域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和节水新产品,工业企业要全面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继续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村庄整治,保障工业土地需求,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禁止实心粘土砖在城市规划区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着力推行循环经济试点,争取高新区、怀远经济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和丰原集团、华光集团、卷烟厂等企业纳入省试点。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

第二十七节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实行达标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改变汽车燃料结构,控制烟尘污染,净化汽车尾气,治理工业废气。建成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怀远、固镇、五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到“十一五”末形成日处理污水40万吨以上的能力。建成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扩大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十一五”期间,淮河干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稳定控制在二级标准以上,市区噪声达标区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有效开发和利用山水资源,加大生态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加强城市水源地建设,改善水环境。实施沱湖、四方湖、三叉河湿地保护与开发。初步完成龙子湖地区生态综合开发工程,完成张公山大塘水体污染治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完成南山、张公山公园开放式改造,规划建设气象科普公园、淮上公园等一批新的城市园林,实施城市绿色廊道和燕山森林公园建设。建设花卉基地和苗木基地,继续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活动,积极推进生态蚌埠建设。

第十章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十八节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就业与再就业的积极作用。实施税费减免、特困帮扶、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引导促进多形式就业。完善就业服务,提供信息、加强培训、维护权益。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等待遇的制度。加快推进市县劳动力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全面实行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基础上,为向省级统筹过渡创造条件,提高统筹级次。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在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不断完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金保工程”,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开展社会捐赠、群众互助、志愿服务等社会扶助活动,做好救灾救济工作。重视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