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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0五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0五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改善经济环境,维护自治区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将换发国家新版的《收费许可证》。为了进一步推进收费管理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巩固清费、治乱、减负的成果,认真做好2005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于2月13日开始,5月底结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元月份开始进入年审工作准备阶段,做好年审通知和有关的年审资料以及必要的年审所需的办公设备,整理《收费许可证》软件项目库、培训年审工作人员。各地要在5月底以前上报年审工作总结、年审统计报表、年审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事迹材料。8月份自治区将对年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年审工作做得好、档案管理规范、年审总结年审报表详实并按时上报的地州市及县(市)予以表彰。

  二、今年是国家试行新修订的统计报告制度的第一年。自治区统计报表也根据国家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完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审统计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及其它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认真填写年审中的各种表册和年审统计报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是调整收费标准和提供准确的收费统计数据的基础资料,各地要高度重视,对收费单位填报的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

  三、各地在年审工作中,要对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越权批准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对已办理的,要通过年审予以注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取消或降低标准收费项目的政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坚决杜绝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上证、不按规定变更收费标准和越权批费上证,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全区收费管理软件升级后,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年审经费,做好设备配置或改造工作,保证收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及《收费许可证》软件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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