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传送
“一户通”扣缴税款的信息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电子缴款书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机关、缴款书编号、交易流水号、生成日期;付款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
主管地税机关生成的扣缴税款信息批量或实时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各开户行发送电子信息实施扣缴,扣缴成功与不成功的信息及时通过“一户通”反馈给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也通过“一户通”专线进行发送与接收。
(四)“一户通”扣缴税款的凭证打印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主要包括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完税凭证。
1.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一户通”扣缴税款凭证采用“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过渡期内原“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仍然有效)。“一户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金融机构根据接收的电子扣税信息填制的、从纳税人账户划转款项的专用结算凭证。 “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付款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征收机关名称、大小写金额、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记账、复核、打印日期等。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纳税人开户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企业纳税人作付款回单,企业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可在其储蓄存折摘要栏打印标有“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通过信用卡扣税的,在信用卡对账单中注明“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作为纳税人税款支付凭证(附件4:××××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完税凭证的开具
金融机构扣收税款成功后,“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税款支付凭证。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企业纳税人凭“一户通”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凭储蓄存折或信用卡对账单及有效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五)扣缴税款数据传送与销号对账
地税部门应征税款数据向清算中心的传送、入库信息从国库的返回,以及地税机关与当地国库部门的对账信息传送,继续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银、库联网税款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04号)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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