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原则。一是优化配置原则。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矿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集中。二是依法管理原则。实现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科技创新原则。加强先进技术引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四是集约化原则。加快企业体制创新,培育壮大优势矿产业和骨干企业,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深度开发和综合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五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的有效性,矿业支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六)矿业发展目标及重点。到2010年,主要预期目标是:
经济指标。矿业年销售收入达15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55亿元以上,占GDP比重25%以上;实现税收12亿元以上,占财政总收入比重60%以上。
可持续发展指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矿业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国内先进水平;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矿山植被恢复率达70%以上;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率达100%,废水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达30%以上。
开发重点。突出锰、锌、铝、磷、镁等矿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湖南湘西锰锌铝新材料深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开发石灰岩、石煤、陶土、汞、铁、煤等矿产资源;坚持科学选址,严格市场准入,积极稳妥开发钒矿资源。锰、锌、铝、磷、镁等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达120亿元以上。
三、促进矿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七)合理规划布局。按照矿业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以优势产业、企业为依托,加快7大基地建设,即以花垣为重点,建立锰锌加工基地;以保靖为重点,建立镁、陶瓷加工基地;以吉首和吉凤工业园为重点,建立锰、锌、铝、磷、镁等高科技产品加工基地;以泸溪为重点,建立铝、磷加工基地;以龙山为重点,建立煤、紫砂陶加工基地;以吉首、永顺、古丈为重点,建立建材、冶金加工基地;以凤凰、古丈、永顺为重点,建立钒、汞加工基地。围绕7大基地建设,形成稳定的矿石供应基地、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加大对现有矿业企业的资产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骨干矿业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矿业市场竞争力。
(八)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地质矿产勘探工作。集中部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矿权及采矿权招标拍卖收益金和财政地质勘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和基础性地矿勘查。政府采取拍卖、入股等方式,参与重要矿种的风险性地矿勘查。鼓励社会和企业开展矿产资源风险性勘探。支持企业在老矿山外围或深部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寻找新的矿源点,提高原料自给率。二是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对全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对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证照。运用用地审批、环评、安全许可等手段,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低水平开发,依法强制淘汰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州内不再新上电解锰、电解锌、电解铝等一般加工项目。三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加大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力度,凡设计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现有矿业企业达不到回收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关闭。鼓励和支持矿业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替代资源和二次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四是充分利用州外、国外矿产资源。支持、引导矿业企业联合组建矿产品进出口总公司,鼓励企业到周边地区和外省市投资开发矿山和联营开采,加强与国内外原料商合作,拓宽矿源供应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