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金融机构要采用担保、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扶持。市财政将加大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8.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贴息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市级财政与区﹙市)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莱西市、平度市为6∶4;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为5∶5;四区为4∶6。
9.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对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并发生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对需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银行可为其办理进口开证、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等业务,以解决企业的资金需要。
10.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防控工作实际,将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11.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全市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种畜禽场外的种畜禽个体鉴定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全额免收车辆通行费。2005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退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五、对种禽生产给予支持
12.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完善基础设施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祖代种禽财政每套一次性补助20元,补助所需资金市财政与区(市)财政按5∶5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