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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积极建立和培育各类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市场软、硬件建设,促进有形、无形两个市场的有效结合。通过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服务,逐步替代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降低供求双方的成本。要进一步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各单位要遵守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正常流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改派及返回原籍等手续,必须通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毕业生的档案和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毕业生就业网在提高办事效率,动态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按照网上办公流程,做好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登记毕业生需求信息,严格按照接收程序接收毕业生。
  六、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人才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形式,帮助毕业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要继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才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建立全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努力使毕业生做到“政策明、信息通、指导全”。建立就业预测和薪酬指导机制,及时发布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信息。积极搭建学校与企业合作交流的平台,为“校企联姻”牵线搭桥,促进市场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合理对接。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指导、办理失业登记。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待业毕业生收取管理费用。
  逐步探索建立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进一步探讨规范我市毕业生就业实习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利用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就业保障体系的作用,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前培训渠道建设,建立一批稳定、高效的就业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择业意识和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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