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全市整体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大中专院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我市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情况。为有效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我市生源毕业生将达到3.6万人,加上外地生源毕业生,预计在我市求职、就业的毕业生将接近5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积极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环境,把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高层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优化我市人才队伍
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要结合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继续发挥好毕业生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实施青岛市“222”引才工程,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以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就业,对我市引进的博士,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不受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对我市紧缺急需专业非青岛生源的国家统招专科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落户。同时,加大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紧缺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适时适度的人才储备。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范围内就业须具有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和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