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环节并联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是规划环节的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审批决定。我局及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协办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建设用地预审(限新征集体土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市局办件大厅及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指派专人负责及时领取、移送审批材料,做好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衔接,市局规划处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环境处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都市圈内,属市规划局统一受理的项目,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并联审批并反馈协办意见,属各区规划分局统一受理的项目,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办并反馈意见。按照现行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权限规定,市局接件后需要分局初审或者分局接件后需报市局审批的,一律按内部环节运转,最后由接件的市局或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在规定时限内向规划部门反馈。
三、几点要求
(一)白试点之日起,对已明确列为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作为协办部门的国土房管部门一律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接件审批。
(二)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分局要落实接件、出件、领取审批材料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并通知对口的主办部门,同时加强与主办部门接件、出件专门人员的联系,做好并联审批的衔接工作。今后确需调整接件、出件、领取审批材料人员的,应自调整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人员名单送主办部门和市局备案。
(三)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规定,利用办公场所和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
(四)《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而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对国土房管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是全系统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局有关处室、各区县(市)国土房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改革方案的精神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渝规审发[2006]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