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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方案将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划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 (合并)审批”。按照改革方案的规定,我局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均已制定了各环节的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将涉及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立项、规划、用地3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用地环节审批工作
  我局及主城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是用地环节的主办部门。主城各区分局、房管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各区局受理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并向市局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审批材料。市局耕保二处负责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利用处负责国有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储量处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土地利用处会同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拆迁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各业务处室要及时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市区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审查,最后的审批决定由受理的各区局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并联协办审批工作
  (一)立项环节并联建设用地预审
  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是立项环节的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审批决定。我局是协办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已在规划选址阶段取得建没用地预审手续的项目除外)。市局办件大厅指派专人参与市发改委并联办件窗口,负责及时领取、移送审批材料,做好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衔接,土地利用处会同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国有土地建设用地预审。
  申请人在向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需要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初审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项目涉及的供地政策、用地标准等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向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环节审批的报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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