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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九、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切实加强民主管理

  3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整体素质。

  33、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逐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34、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强迫命令,防止盲目攀比,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抓好试点示范;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形成建设合力。

  35、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广泛动员,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向农村倾斜;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和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省直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把驻点村作为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的联系点,在当地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干部能力培训体系,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2006年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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