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农村改革,创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制
23、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贯彻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土地二轮延包为依据,依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和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4、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步伐。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探索并推广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农民分享经营性建设项目长期而稳定的收益;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5、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是大力推进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转换体制,全面实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治理涉农收费,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2006年,省里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按每个农业人口5元标准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给予补助;安排5000万元用于对省定重点贫困村村级运转补助。对乡村债务要进行清理核实,坚决制止发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2006年继续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建立切实减轻农业职工种田负担的长效机制,大力扶持国有农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同时,筹措资金支持和启动农业“小三场”改革。
26、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引导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尽可能将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增强农村资金实力。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探索农业保险办法,扩大保险范围,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7、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2006年省财政安排200万元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