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负责定点屠宰场屠宰过程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卫生监管和肉品质量的监管。
(六)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八)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
(十)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
(二)依法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落实食品免检制度。
(四)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文件,对企业产品(不含保健食品)标准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六)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工商局
(一)负责流通领域(含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活动中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二)依法建立和实施流通领域市场食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四)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商标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法定职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六)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