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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三、综合督导复评程序和方法
  市对各县(市)区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从2月15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
  (一)具体程序:1.听取自评情况汇报;查阅县(市)区自评报告等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检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帐目和3处学校(初中、小学和职专),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2.抽签检查一处乡镇。3.检查组汇总情况,反馈综合督导情况。
  (二)复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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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安排   │        县(市)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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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至16日  │    济阳    │    商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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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    │    天桥    │    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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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至21日  │    平阴    │    章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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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至23日  │    长清    │    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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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    │    槐荫    │    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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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评方法
  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复评分两组同时进行,每组负责复评5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根据评估指标内容,每组设教育体制与监控机制、教育经费与危房改造、统筹教育发展及档案材料4个项目组。主要采用“自我举证法”,即被查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确定有关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并拿出相关资料证据。在举证时,要做到资料齐全,事实充分。凡不能充分说明指标达到程度的,视为无效资料;凡经查所示举证材料可信度低于95%的,该指标不予认可。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织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县(市)区的复评(市自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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