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自3月下旬起对我市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为做好迎接省综合督导的准备工作,市政府确定对各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和重点
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的督导检查。
二、严格标准,切实搞好自评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综合督导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3号)规定的程序,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将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组织督导人员和专业人员切实搞好自查自评。
(二)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评估方案,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深入到所有乡镇(办)、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要认真填写《山东省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汇总表》,确保客观准确,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自评结束后,要认真、客观地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省综合督导档案材料要求,组建督导档案。
(三)认真分析自评结果,把自查自评作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立即整改。要处理和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使督导评估结果成为改进工作和教育决策的可靠依据。对虚报数据,影响综合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于2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各类报表一式7份及电子版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