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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密切闽港澳侨合作
  利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契机,创造合作商机,扩大海外联系,用好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金融、贸易、中小企业、旅游、物流业、人才等八大合作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项合作,切实做好华侨华人工作,全面提升闽港澳侨合作层次和水平。
  1、加强闽港澳合作。按照“珍惜机遇、优势互补、重点推进、共谋双赢”的合作思路,加大力度吸引港澳企业家和驻港跨国公司来闽投资,联合香港有关部门到海外招商,共享合作成果。加强福建与港澳物流业的合作,建立跨境现代物流网络。吸引更多港澳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具备条件的福建地方金融机构到港澳发展。加强与港澳的中介、会展、旅游业的全面合作,引入港澳经营管理经验和手段改造提升福建的服务业。依托香港国际贸易中心的优势,继续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利用香港的融资渠道和营销网络,推动福建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和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支持港澳地区企业参与省内企业的重组改造,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CEPA商贸中心”、“CEPA商贸一条街”等商业区。加强与港澳各类机构、组织的沟通和交流,为港商、澳商投资福建、开展闽港澳两地贸易等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2、做好侨务工作。按照“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要求,切实做好华侨华人特别是新生代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海外最新侨情动态,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的影响,积极引进侨智,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从经济、文化交流入手,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注重为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章 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


  认真贯彻和主动呼应中央对台工作的战略部署,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海峡两岸关系出现新变化的机遇,充分发挥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拓展闽台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合作,健全完善涉台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全面发展闽台关系,以发展求合作,以合作促发展,增进闽台两地的良性互动,加快构筑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
  一、密切闽台经贸联系
  继续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马尾、杏林、海沧、集美台商投资区的作用,加强闽台制造业和金融、贸易、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合作,增创闽台经贸合作新优势,建立和完善闽台合作机制,使我省成为对台产业合作的重要基地。扩大现有台商投资区范围,推进闽台产业全面对接,更加主动承接台湾信息、机械、石化、冶金等产业的转移,建设信息、化纤、农业、造船等闽台产业合作基地。继续办好现有涉台经贸会展,争取到台湾本岛设立分销机构。扩大对台小额贸易和促进对台直接贸易,提高输出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鼓励闽台联手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推动两岸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设代表机构和分支行,争取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二、推动两岸直接“三通”
  发挥我省在海峡两岸的重要通道作用,扩大我省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往来成果,拓展海上试点直航功能,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加快推进台湾、金门跨海通道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闽台两岸人流、物流往来有效管理机制,便捷通关入境,争取让台湾本岛民众和大陆赴台人员循“两门”、“两马”航线往返两岸,让直接往来货运航线能延伸到台湾本岛,推动闽台空中直航,使福建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的重要通道。
  三、扩大旅游双向对接
  制定实施闽台旅游合作区规划,建立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赋予我省的优惠政策和“先行先试”效应,拓展闽台旅游合作的空间,提升闽台旅游合作水平,努力实现闽台旅游线路对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使我省成为两岸旅游双向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地区和集散中转基地。继续拓展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工作,把“金马澎旅游”办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示范、黄金线路和便捷通道。加大策划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推动“武夷山—阿里山”、“大金湖—日月潭”等闽台主要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的业务对接,争取开辟连接福州、厦门、金门、香港主要旅游景点的海上旅游航线。
  四、拓展农业全面合作
  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加强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使我省成为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加快构筑两岸人员、科教、信息和人力资源交流的平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的平台,以及探索农业改革和发展机制创新的平台。不断增强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区域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试验区的窗口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批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农业科教信息交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种苗研发与繁育中心。大力引进台湾良种、深加工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壮大闽台农业合作龙头企业。
  五、促进文化深入交流
  充分利用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独特的吸引力,广泛开展与台湾各界、各阶层的文化交流。积极推动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交流项目,开展双向交流。深化闽台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全方位合作,招收更多台湾学生来闽就学深造,推动两岸青年一代的交流,推动闽台族谱对接和赴台展示工作,吸引更多台湾民众来闽寻根谒祖,增强了解和互信,促进台湾民众对“根”、“祖”、“脉”的认同。
  六、加强载体平台建设
  着眼于推动闽台合作更富成效,健全和落实载体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办好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旅博会、纺博会、鞋博会等经贸洽谈活动,以及闽南文化节、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海西论坛、客家祭祖等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的作用,使之成为两岸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

第十一章 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政府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完善劳务派遣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各县市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及信息化配套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各主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县市的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紧缺劳动力培养工程,尝试和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加速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员。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发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逐步将进入企业合同制务工农民纳入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收入权等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支柱、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巩固完善省级统筹机制,增强统筹调剂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建立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形成方便易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分类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办法。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快发展福利事业,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户”供养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
  三、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大力推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调整,着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防止两极分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向中等收入阶层提升的能力,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提高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拓宽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户均一套住房,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继续推动通信、计算机等的普及,鼓励节能环保轿车进入家庭,促进教育、健身、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引导消费预期,增强即期消费,通过健全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商业保险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优化居民膳食结构。通过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逐步在城市定居落户,壮大城市消费群体规模。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发展消费信贷,鼓励持卡消费、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到2010年,全省消费率达55%,城镇恩格尔系数38%,农村恩格尔系数42%。
  五、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围绕“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的目标要求,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树立立体运作、持久长效、标本兼治、百姓满意的平安观念,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人民内部矛盾化解调处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经济运行安全监管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齐抓共建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和考核评比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科技应用和装备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到“十一五”末期,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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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平安福建”有关概念                              │
│  ▲平安福建: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
│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
│生活环境。                                       │
│  ▲五个提高:明显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调处人民内部 │
│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 │
│  ▲五个下降: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重大群体性事件、异常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
│的发生率下降。                                     │
│  ▲五个遏制: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偷私渡、黄赌毒、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
│  ▲五个防止:防止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 │
│罪和涉黑涉恶集团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闹事、执法队伍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发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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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加快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中介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深层次、动态性、预警性信息,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犯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食品药品不安全、企业违法排污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七、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减少各种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率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消防“161”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能力。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提高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和应急能力。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法规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文化。加快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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