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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10、地质灾害预警救援。开展全省土质滑坡机理、地质灾害成灾降雨量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专项研究。继续深化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督办治理重特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搬迁任务,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到2010年基本建成省级、设区市级和重点县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数字福建”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应用、保障安全的发展思路,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网络,加快IP技术为主用户宽带接入网的建设,采用多种接入方式,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信息网,健全政务网安全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新闻网、社会保障网等重点网络建设,有计划建设部门虚拟专网,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内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和网上公共服务。规范标准,整合和建设信息资源,推进信息的公众服务和应用,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村村通电话,推动宽带进村。加快发展系统集成服务,加强信息服务产品开发和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数字福建”的应用水平。

第六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抓住国家把我省列为全国重点开发区域的机遇,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优化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增强大局意识、沿海意识,健全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一、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
  按照统筹协调、一体化布局建设的要求,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保障规划的切实实施,推进区域城市联盟,加快建设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规模结构组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资源要素有效集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1、做大做强三大中心城市。按照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要求,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和凸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强化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福州市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发展战略,推动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的跨越式、组团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作用,增强服务全省的带头示范效应。厦门市要做好“特、港、创、建、带”五篇文章,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龙头作用,增强先行先试的辐射带动效应。泉州市要突出集聚、提升、拓展,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的支撑作用,增强经济快速发展的拓展效应。
  2、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依托大型港湾,壮大临海产业集群,推动以港兴城,发展新型港口工业城市;依托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内陆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漳州市要发挥对台合作、港口资源、农产资源等优势,打造两岸经贸合作基地、新兴制造业基地和优质食品供应基地,建成与厦门特区互动、对台合作紧密、对外开放领先的生态工贸港口城市。三明市要围绕永安—三明—沙县城市主轴线,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建设成为我省的经济发展腹地、重要工业基地、绿色产业高地、生态旅游胜地,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经济协作区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莆田市要积极推进“港口、交通、产业、城市、保障”五位一体互动发展,依托湄洲湾港把港口经济做大做强,在建设好现有市区的同时,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新城迅速崛起。南平市要积极推进向建瓯—建阳—武夷山和顺昌—邵武两翼高速公路沿线拓展,开发建设新兴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环境优美的绿色发展腹地、重要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和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龙岩市要以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要素,以生态型产业集聚与扩展为支撑,加快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宁德市要按照“向海、面海、临海”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市区“东扩面海、北展南移”,推动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互动发展,在加快改造建设现有市区的同时,逐步推进环三都澳海滨城区的开发建设。
  3、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围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促进农村的城镇化,按照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增强集聚、扩大规模、凸显特色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集镇。到2010年,全省形成人口规模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7个以上,有100个以上的中心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支持经济较发达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强化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壮大为中等城市。推动中等发展水平县市更好发展,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强化产业支撑,促进设施合理配套、特色鲜明突出的城镇体系加快形成。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加大对其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县域经济推动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县域经济承接中心城市辐射的功能,提高接受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吸纳扩大就业的能力。强化县域间的产业协作,积极拓展内外部资源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择优培育小城镇。继续走择优发展小城镇路子,重点发展有条件的建制镇。按照因地制宜、择优发展、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人文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县市择优确定1—2个有条件的建制镇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发展成为中心集镇,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集镇集聚,为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小城镇的供排水、排污、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通讯等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兴建小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零售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就业和居住环境。
  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以方便居民生活、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城市特色、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为加快城镇化进程营造良好环境条件。
  1、市政道路交通。加强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各种交通运输配套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规划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轨道交通。
  2、给排水与供气。加强城镇供水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水质,逐步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加强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城市。继续建设县级以上城区排涝工程,逐步完善大中城市排涝工程体系。通过优化城区防洪总体布局,科学配置排水泵站设施,合理调整排水功能分区,确保雨污分流排放,健全应急抢险预案,使我省大部分城区排涝能力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大力发展城市管道供气,建成沿海五个城市管道天然气工程和城市公交加气站,推进公交车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三明、南平、龙岩等其他城市实施LNG槽车运输供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3、污水垃圾处理。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重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0年每个设市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以上垃圾处理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垃圾资源化。全面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厂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4、市容环境整治。加强城市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加快城市植物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强城市生态敏感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加强城镇内河整治,改善内河水质。强化城市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和努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城市汽车尾气污染、内河污染、声光污染和室内污染的治理。
  5、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遵循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分类指导、加强监管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有偿投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6、人防工程。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人防工程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市重要目标、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中,新建、续建一批公共人防工程和人防地下指挥所,以及人员掩蔽、物资储备和干道、连接通道等工程,健全配套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内部设施。
  三、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大力推进与两个三角洲、内陆省份和省内各地区间的协作,促进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1、增强要素集聚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发挥我省地处长三角、珠三角连接部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两个三角洲的对接,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作效应,实现互利双赢。鼓励强势企业加强与两个三角洲企业强强联合,促进优势产业扩张,拓展我省企业发展空间;利用两个三角洲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在交界县市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协作项目的区域集聚;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延伸我省旅游线路和网络,拓展我省旅游市场。推进我省与两个三角洲地方性资本市场的联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我省企业产权交易。充分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机构,促进我省企业利用股权、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吸引金融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促进与两个三角洲的人才交流。加强与两个三角洲企业的技术研发合作,共同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和开发新产品。
  2、拓展经济腹地和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与内陆省区间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干线通道建设项目的对接,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和一体化,推行“铁海、公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模式,加快我省港口货物进出的提速,形成港口货物运输的低成本优势,使我省港口成为服务西南、中南等邻近内陆省市新的出海便捷通道。共同消除制约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促进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跨省区共同市场,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构筑营销网络,发展以特色产品为依托,辐射内陆省区的商品批发市场和网上商城。支持、组织我省企业赴内陆省市举办各种展销活动,提高闽货影响力。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和用工特点,在内陆省市建立劳务输入基地,推进就业服务机构间的合作,满足我省企业的用工需求。
  3、推进整体协调发展。抓住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建设和贯通的契机,深化山海协作,推进省内区域连片发展、整体联动、互动融合。统一制定重要领域的发展规划及资源开发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按照各方的受益情况分担投资、联合管理,推进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协调共建,发挥区域综合效应。完善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利益,共同推进土地资源开发和港口建设,联合兴办产业园区,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强产业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在资源要素流动和区域环境保护中,建立受益方向贡献方实行利益补偿的机制,建立和完善流域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进行生态补偿的制度,合理分配异地招商引资、发展“飞地工业”收益中有关方面的利益。
  四、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健全完善省级领导和省直部门挂钩帮扶、市县对口帮扶制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海岛、库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四通”基础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时期,欠发达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各建制村通安全饮用水、通硬化路面公路、通公共交通,返盲建制村和20户以上盲点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建设成本高的部分山村,实行异地搬迁脱贫致富。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开发特色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稳定教育、卫生、科技人员以及经济建设急需的其他人才。深入开展干部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实施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文化、医疗、科技等定期定点服务计划。

第七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0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6.4%,初步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海峡西岸。
  一、坚持节约优先
  强化节约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型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采取综合措施,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1、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公共机关、公共场所的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快推进新建、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大力发展节能型的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2、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失率。抓好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库区水资源合理调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3、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通过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推广节地建筑技术,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核实用地规模,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率。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土地市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4、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防止过度的包装,积极发展和推广散装水泥。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企业,建成一批资源再生产基地,形成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基地和资源节约型城市。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利用财税、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积极推进五大环节资源综合利用。在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加强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减少企业废物排放。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3、加快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在石化、电力、造纸、钢铁、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支持发展“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对试点区域或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和若干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
  三、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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