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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体育总会是联系体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管理体育社团、发展社会体育、促进国内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的组织建设。各级体育总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各单项体育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
  (四)各级民政、体育等部门,应当依法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成立各级各类体育协会,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各类健身、休闲式体育俱乐部,提高群众体育的组织化程度。体育协会应当依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组织群众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各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由辖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全民健身体育组织,辖区各单位对体育健身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文体站或健身指导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支持群众和各类体育组织开展文明和科学的健身活动。由此,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三、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规范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辅导能力,使其成为全民科学健身的骨干力量;劳动部门应按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录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待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加基层文化站的体育服务职能,乡镇文化站可更名为文体站,更好地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文化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健全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测试。各级财政部门要解决国民体质测试的经费问题,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有适当比例用于国民体质测试。各级统计部门要定期公布国民体质健康状况。加强测试队伍、测试点的建设,全区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都要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鼓励企事业单位开设测试站点,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和个人兴办面向人民群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推动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在政策鼓励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工商、税务、城建、金融、体育等部门,要在审查审批、市场准入、行业标准、证照发放、年度检审、银行贷款、减免税费等方面对从事体育健身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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