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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0号 2006年1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增强人民体质,营造文明进步、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一项根本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不仅可以强健身体,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创造文明进步、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对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这充分说明全民健身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作为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设置和落实全民健身专项资金,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普遍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推进群众体育的社会化发展进程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有序、服务有方和保障有力。
  (二)地方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各界、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各部门各尽其责,优势互补,真正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群众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成员单位都要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有分工,有计划,有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每年要定期召开全民健身工作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调研。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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