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宣传部门,以各种 新闻媒体为宣传阵地,在省内主要媒体上设立专题栏目或节目,以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按照全国协调指导小组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结合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在 全省县以上城市和城镇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 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知识等。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象对待国 旗、国徽、国歌一样对待国家版图。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 校,结合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假期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认识国家版图的活动。结合 地理、历史、科学知识、思想政治等相关课程的教学,突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教育,使广大 学生从小认识国家版图,正确掌握国家版图的表示及使用方法。
(四)全面普及地图知识。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普及地图知识的工作。要通过科普讲座、技术咨询、举办地图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提高公民了解地图和使用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刊 载、发布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省内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出版的审定 工作,保证学校使用的教学地图及宣传用地图产品必须是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 规地图产品,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禁止不符合规定的地图及地图产品进入校 园。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广告和商标的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
(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活动的监管,制止违 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
(五)各级商务部门要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 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
(六)外事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外活动中使用的地图进行监管,制止不符 合规定的地图产品进入涉外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