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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组织编制“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工作要求,提出每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当地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两位数的市县,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明确年度的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规划调控,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强化规划约束,发挥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项目布局和选址上保证普通商品房供应。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对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普通住房建设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商业用地等各项目规划控制指标,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的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要求,作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置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凡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规划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改住房套型面积或容积率,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督,对违反规划许可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严肃处理。

  (五)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各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违规违约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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