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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按照上述要求检查合格的钢管、扣件和紧固件,在同一个施工单位内再次使用前,由该单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在承重脚手架工程上继续使用。检查和处理记录应存档备查。
  三、各施工企业要确保承重脚手架的搭设质量,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时应当配备力矩扳手,保证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矩达到40N.m以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高度、跨度、荷载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标准的承重脚手架工程,应结合建设工程的特点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要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计算,其中钢管尺寸存在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要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计算,并严格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
  对现场已搭设的承重脚手架,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安全保障的措施方案,并立即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承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四、目前各施工现场库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钢管、扣件,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2006年5月底之前进行外观质量和扣件力学性能的检验。正在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工程主体竣工、承重脚手架解体后组织外观检验和扣件的力学性能检验。检验和记录应存档备查。未进行力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在承重脚手架上使用。
  五、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质量管理。采购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对到货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检验,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抽检扣件的力学性能。应当加强对供货单位技术管理综合素质的审核,控制供货单位的数量,或者实行钢管、扣件定点专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供货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与施工单位租赁合同期满,使用过的钢管、扣件还回租赁企业后再次出租之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外观检验,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抽检扣件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扣件不得继续向建设工程出租。
  六、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和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扣件质量的法定检验机构应当对各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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